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3 00:56:21
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一、信息的发布,必须遵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信息产业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作和发布本基金会的各类信息。
二、本基金会的信息主要有:涉及本基金会业务有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本基金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益资助及活动方案、依法可以公开的捐赠金额、受助对象和受助人;以及工作交流、重要会议内容等。
三、信息制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各类信息的原貌。
四、信息发布 ,可通过纸质公文、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和网站进行。同一信息可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发布。不能发布的信息或捐赠人提出对其捐赠保密的,尊重捐赠人意愿,本基金会应承诺履行保密责任。
五、本基金会信息的制作,发布由秘书长指定工作人员专人负责。
六、各类信息制作、管理和发布由秘书长负责,重大信息发布需报请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同意,方可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