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工作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3 00:51:52
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区县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关爱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公益项目、活动的顺利实施,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在各区县理事成员单位设立工作站为加强区县工作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县工作站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在区县的工作机构,对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募资和项目纳入市基金会统一管理,并主动接受所在区县关工委的领导。
二、工作站站长由基金会在区县的1名理事(或关工委执行主任)兼任,工作人员1至2名(兼职),由工作站站长确定。
三、区县工作站主要负责贯彻市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结合实际,按照市基金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本区县关爱资金的募集和公益项目的实施。年终,向市基金会书面报告全年工作情况。
四、区县工作站按照《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理事会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立区县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
五、区县工作站工作经费,参照《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