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2021年“特困救助”项目总结
开展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救助,是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章程》规定,为加大对家庭特困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救助力度,体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的关心爱护,2021年泸州市关工委、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开展“特困救助”项目,现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按照市和区县分工负责、共同承担的办法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市级承担3000元,区县承担2000元。
二、公开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即可申请“特困救助”项目资助。1.属于城乡“三无”对象的,即家庭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学生;2.家庭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户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学生;3.当地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况极其特殊、需要助学的家庭困难学生;4.已受到其它公益项目较大资助的青少年,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特困救助”。
三、严格审批程序
1.由家庭特困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家长)提出救助申请;2.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3.填报《泸州市中小学生“特困救助”申请表》报乡镇(街道)关工委、区县关工委审批。村(社区)的审批意见上应注明公示情况;4.由区县关工委以正式文件向市关工委、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提出学生特困救助申请表;5.如属因严重疾病而导致其特别困难的,需附上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救助情况
对符合“特困救助”资助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按照市、区县共同承担的办法,形成合力开展救助行动。全市共支出项目资金37.4万元(其中市基金会支出20.2万元),受助青少年69人。
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