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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总结与评估

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219年“特困救助”项目总结

发布时间:2022-11-10 01:14:10

开展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救助,是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章程》规定,为加大对家庭特困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救助力度,体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的关心爱护2019年泸州市关工委、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开展“特困救助”项目,现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按照市和区县分工负责、共同承担的办法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市、区县分级承担。

二、公开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可申请“特困救助”项目资助。1.属于城“三无”对象的,即家庭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学生2.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户,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学生3.当地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况极其特殊、需要助学的家庭困难学生4.已受到其它公益项目较大资助的青少年,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特困救助”。

三、严格审批程序

1.由家庭特困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家长)提出救助申请2.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3.填报《泸州市中小学生“特困救助”申请表》报乡镇(街道)关工委、区县关工委审批。村(社区)的审批意见上应注明公示情况4.由区县关工委以正式文件向市关工委、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提出学生特困救助申请表5.如属因严重疾病而导致其特别困难的,需附上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救助情况

对符合“特困救助”资助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按照市、区县共同承担的办法,形成合力开展救助行动。全市共支出项目资金36.9万元(其中:市基金会支出14.7万元),受助青少年144人。

 

 

 

 

                       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