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1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0250号
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川华信审(2022)第0225号。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其2021年度工作报告。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在2021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在“三(三)公益支出情况”中,载明了2020年度实际收入为4,532,157.12元,调整减少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限定于2021年度支出的收入500,000.00元和泸州城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定于2021-2022年度支出的特定项目收入400,000.00元,调整后2020年度总收入为3,632,157.12元,2021年度本年度总支出2,833,720.27元,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2,665,559.00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6,762.00元,行政办公支97,135.27元,筹资费用14,264.00元,2021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调整后总收入(实际收入减去当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当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的比例为73.39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5.43%(综合两年比例4.59 %);
2..在“三(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中,载明了当年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有: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0,000.00元、泸州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00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元、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元、成都新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元、禁毒教育爱心基金55,000.00元、天立幼儿园定向捐款48,682.60元并说明了捐赠用途;
3.在“三(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朝阳工程项目收入为1,500,000.00元,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项为1,500,000.00元;
4.在“三(七)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朝阳工程共支付1,500,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56.27 %;泸州农商银行定向西南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支付500,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18.76%;特困救助支付202,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7.57%(其中合江县关工委36,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1.35%;泸县关工委36,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1.35%;叙永县关工委36,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1.35%;古蔺县关工委36,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1.35%;江阳区关工委22,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0.83%;纳溪关爱基金36,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1.35%);“泸州关爱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项目100,000.00元,占年度公益支出3.75%。
5.在“三(八)委托理财”中,载明了基金会自2019年12月起将400.00万元原始基金3年定期存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2日将150.00万元开办资金3年定期存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8日将250.00万元开办资金3年定期存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8日将200.00万元开办资金3年定期存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10日将300.00万元开办资金1年定期存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4日将300.00万元开办资金1年定期存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日将50.00万元开办资金1年定期存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日将200,000.00元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期限1年、2021年11月25日将600,000.00元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期限1年、2021年12月21日将200,000.00元购买泸州银行金桂花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委托其理财活动的详细情况;
6.在“三(九)投资收益”中,载明基金会本年未发生相关的投资收益。
7.在“三(十) 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主要捐赠方为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新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2021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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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